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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600481)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第二条 股东会性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