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赵振兴律师、敖菁萍律师出席见证 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 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代表股份 72,818,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55%。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