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或 "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超过 50%股权的 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