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