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