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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NewcapecNewcapec(SZ:300248)2025-08-28 11:5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一有表决权的股 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 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 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