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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NewcapecNewcapec(SZ:300248)2025-08-28 11: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具有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