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 (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