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