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