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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BEETECHBEETECH(SZ:300667)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