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 名人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 六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