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 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 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公 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