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江苏振江新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