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以及《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