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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