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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制订《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