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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688349)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