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子公司等发行主体发行各类债 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将要求披露的信 息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引等规定和相关约定、承诺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如实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积极督促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揭示公司的偿债能力,充分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合理决策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通过符合债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渠道 发布信息。 公司及子公司在接待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