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勤勉尽责,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