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 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内开展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管理规范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 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 计部的全面工作。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 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