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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MCLONMCLON(SZ:300945)2025-08-28 1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 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