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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002144)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 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五)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上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委托理财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上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 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 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一条 为规范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 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