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换届后,连任 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免职及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第一条 为强化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