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 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 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