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