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 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释义 若未作特殊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制度中具有以下含义: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