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 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