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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FINE MADEFINE MADE(SZ:300671)2025-08-28 11:59

富满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富满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 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 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 身份作出。 第 1页,共 6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富满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规范运 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 以及《富满微电子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