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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数媒(3004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确保审计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3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勤勉履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