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使公司能够稳定健康的运营,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 1页 共 9页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