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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BSPBSP(SZ:000761)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 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秘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同时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1 -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负责人,除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