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 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 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应当保 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1 -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