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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TRONLYTRONLY(SZ:300429)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本 制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 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