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结合《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