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合肥晶合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一次,由董事长召 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一)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