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