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 序和行为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数量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