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 -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管理,加强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 长对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保密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保密工 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