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