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 监督和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 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视作本 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