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条件。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