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决策事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