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 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投融资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投融资部归口 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