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 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 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投融资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公司董事会及 /或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