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 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工会或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