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