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3011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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