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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亿马(3011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须由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