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3011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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